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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打“牛官司” 法院两次为牛做DNA鉴定

当地两村民为一头小牯牛争执近5年,并诉讼至该院。法院采用亲子鉴定方法对争议牛头做亲子鉴定平息争执。

原告阿某美与被告金某同系永仁县永兴乡村民。阿某美向法院起诉称,2009年4月,金某的丈夫趁她家不注意将自家一头小牯牛赶走,由于路和家都陌生,金某的丈夫无法将小牯牛赶回家,小牯牛逃脱。2011年,金某又强行将她家小牯牛赶去,丈夫为阻止金某的强占行为而被金某打伤,小牯牛再次被金某强占圈养在家至今。她只好报警,但金某称小牯牛是她家的,为此,阿某美要求将小牯牛和其生母做DNA亲子鉴定,金某拒做亲子鉴定,派出所无法解决。

据了解,当地有放野牛的习俗,即将牛散放在山上人不跟随放牧,阿某美系黄牛养殖户。

随后,阿某美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金某返还小牯牛,赔偿其鉴定费3000元、争议小牯牛伤残费3600元、农家肥损失费用1000元、精神损失费6000元,并要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法院于2013年1月受理此案后,委托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阿某美家的母牛与争议的牯子牛做NDA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母牛为牯子牛的亲生母亲。

但开庭审理时,金某提出申请,要求对自己家的母牛与争议的牯子牛再进行一次DNA亲子鉴定。因当地有放养野牛的习俗,牛的亲缘关系复杂,法院又委托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金某家的母牛与争议的小牯牛做补充鉴定,金某交纳鉴定费3000元。该中心于今年1月7日出具鉴定书,争议公牛与阿某美家的母牛存在亲子关系。

据此,法院认为,该鉴定结论能证实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牯子牛属原告阿某美家母牛所生,应属原告阿某美所有。遂于本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被告金某将黄牯子牛一头返还原告阿某美(现已成为一头成年的牯子牛);原告阿某美交纳的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金某承担。